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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王老吉”杯学校足球对抗赛规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6-04-12 12:00 点击量:
2006年“王老吉”杯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足球对抗赛
规 程
一、名称、位及承办单位
竞赛名称:2006年“王老吉”杯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足球对抗赛
主办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承办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校团委、学工处
二、比赛日期及地点
时间:侦查大队(2006年2月23日至2006年4月4日)
治安大队(2006年4月5日至2006年4月16日)
西院决赛(2006年4月17日至2006年4月28日)
地点: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西院)足球场
三、单位及运动员参赛资格
1、比赛以区队为单位;
2、队员只能代表本区队参加比赛。
四、竞赛办法:
1、比赛先在两大队小组循环,小组胜出队后进行淘汰赛;
2、各大队比赛前四名的区队进入西院决赛圈,再进行单场淘汰赛,决出前三名
五、记分和决定名次办法及相关规定:
1、小组赛每队胜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淘汰赛双方必须决出胜负,比赛时间终了比分为平局时,不再进行加时赛,直接进入点球大战,冠亚军和三四名决赛进行加时赛,如遇平局再进行点球决战。
3、决定名次办法:
a、以小组赛的积分决定名次,小组赛第一、二名晋级淘汰赛。
b、若积分相同,以相互比赛的下列结果决定名次:
(1)积分;(2)相互间胜负关系(3)净胜球;(4)进球数;(5)抽签;
c、淘汰赛胜者晋级,四强赛负者进行三四名决赛,胜者进行冠亚军决赛;
5、相关规定:
a、区队拉拉队员,教练员,运动员凡在比赛场内外故意动手打(踢)人,经大队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后,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并依照〈〈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若干规定进行处理。
b、若某队弃权,则判对方以2比0胜,如弃权时对方比分超过三个球时,则按实际比分获胜;
六、竞赛规则
1、比赛执行中国足协审定的最新〈〈全国足球比赛规定〉〉
2、比赛执行〈〈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手册违纪处理办法〉〉
3、比赛全场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
4、各参赛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5分钟向裁判长报到;
5、全部比赛中,运动员或者教练员累计2张黄牌或1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小组赛黄牌带入淘汰赛阶段;
6、比赛必须遵守赛场秩序,球迷和观众必须按秩序在规定区域;
7、大队内部各场比赛的球场纪律由大队学生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比赛不得发生骚乱,辱骂,侮辱对方队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等情况,否则将从重处罚该队,严重的要全校通报批评;
8、如出现罢赛(比赛未结束,某队主动停止比赛,在五分钟之内,仍然拒绝恢复比赛),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9、队员比赛服装规定必须统一,号码必须于报名单相符,
10、队员不得使用或佩带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首饰);
11、员上场比赛一律穿帆布面、胶底足球鞋上场,未按规定穿戴不得参加比赛;
12、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成人5号足球;
13、雨天或其他恶劣天气,比赛时间将另行通知。如无通知,比赛原定时间照常进行;
七、裁判员
1、球赛裁判员由军体部统一选拔、培训,
2、裁判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执法,严禁偏袒比赛的任何一方。
八、申诉
1、在比赛中,如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可于赛后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诉,听候处理,仲裁结果会向全部参赛队伍通报;
2、申诉有效期为24小时。
九、奖励办法
1、两大队(侦查大队和治安大队)将对大队内部比赛的前一、二
三以及体育道德风尚奖获得者进行奖励,颁发锦旗。
2、两大队比赛前四名的区队进入西院决赛圈,再进行单场淘汰赛,决出前三名,比赛奖励由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负责。
十、未尽事宜:
1、〈规程〉〉未尽事宜由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校团委、学工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规程〉〉解释权归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工处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20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