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共青团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岗位职责与分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05-04 12:00 点击量:
院团委工作职责
1、组织和带领全校团员青年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依照共青团“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工作格局,把握思想政治引领核心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着力推进组织创新和工作创新,团结和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按照党的要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根据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每学年(学期)团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会和团干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团内问题,讨论、布置和检查团的日常工作。
3、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状态,积极做好“团内推优”、团校及“青马”工程培养工作。
4、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内“三会一课”的制度;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做好团干部的考查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团员证的管理和团组织情况统计工作;负责全校团员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加强团纪教育,检查团纪执行情况,做好团内奖惩工作。
5、加强团的宣传阵地建设,包括广播、墙报、宣传栏、网络、微信、团刊等,开展好团的宣传工作;负责学生活动场馆的管理。
6、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7、组织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含学校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着力培养广大团员青年的创新创业意识,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实践创新能力。
8、组织开展学生助理、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成才。
9、推进“网上共青团”建设,推动青年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组织实施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
10、帮助和指导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开展工作,加强学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
11、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利益,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12、认真做好青年教工团总支的工作,引导青年教工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作用。
13、完成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其他任务。
院团委书记职责
1、主持院团委全面工作,召集团的全委会和团员大会,传达贯彻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决议;负责团委党支部建设,落实思想政治引领、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等主体责任。
2、主持制定团委发展规划及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团委汇报并请示工作。
3、负责团学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探索和掌握新形势下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规律、特点,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4、配合党组织,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做好团校、“团内推优”、“青马”工程培养等工作。
5、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和团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组织
团内奖惩工作。
6、负责指导各学管系部团总支、教工团总支开展工作;受党委委托,帮助和指导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7、及时了解掌握团员青年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创新创业(含创业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工作;主持“网上共青团”建设;主持实施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推动青年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提升;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利益,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团员青年的合理诉求。
8、完成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其他任务。
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