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文件
关于表彰2013年度“警院之星”的决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2-25 12:00 点击量:
各团总支:
为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大学生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警察学院第二届“警院之星”评比、评选工作方案》(湘警院团[2013]号)精神,院团委、学生工作处、关工委在全院范围内举行“警院之星”评选活动。各级团组织积极参与、院团委认真审核,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过微信投票、现场评议、领导小组评审、公示等环节共有15名同学当选为2013年度湖南警察学院第二届中公杯“警院之星”。经第二届中公杯“警院之星”评比、评选工作小组审议决定:授予张明、申巩、明德团队、颜张琪、王丽、王毅、杨湘娟、刘雪芳、陈秋菊、黄首燕、刘欢、邓慧花、李晶儿、汪洪斌、陈敏莹15名同学 “警院之星”称号。
希望各获奖个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为营造良好的校园道德、文化、科研、学习、训练、艺术氛围做出应有的贡献。希望各团总支组织广大学生学习正面典型,弘扬正气,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3年度“警院之星”名单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3年度“警院之星”名单
一大队(2名)
张 明 申 巩
二大队(2名)
明德团队 颜张琪
三大队(2名)
王 丽 王 毅
四大队(2名)
杨湘娟 刘雪芳
五大队(2名)
陈秋菊 黄首燕
六大队(3名)
刘 欢 邓慧花
李晶儿
七大队(2名)
汪洪斌 陈敏莹
主题词: |
表彰 警院之星 决定 |
抄送: |
院领导、督导员。 (共印30份) |
湖南警察学院办公室 |
2013年1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