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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警察学院第三届“警院之星”评比评选工作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10-23 12:00 点击量: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依法治国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道德、文化、科研、学习、训练、艺术氛围,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工作,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关于自强之星、道德模范之星评比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湖南警察学院第五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方案》的要求,关工委、学生工作处、院团委拟于2014年11—12月集中在全院学生中开展第三届中公杯“警院之星”系列评比、评选活动,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人讲自己事,身边事教身边人”,为我院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为开展好这次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第三届中公杯“警院之星”评比、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指挥工作。党委委员、副院长刘佑生任组长,莫明琪、杨崇建、来国清、杨菁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工作,来国清兼任办公室主任,邓文辉、阳志国、孔志强、唐剑、彭红超、邓金洲、肖锦阳、曹丹、张子闰为为成员。办公室设院团委。
二、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0日—11月25日)。制定方案,分别召开团总支、学生会、团支部会议,部署安排评比、评选工作,并利用各团总支、团支部讲评、校园网络、广播、海报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全体学生清楚活动的意义,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二)申请报名阶段(11月26日—12月8日)。根据警院之星的评选标准和要求,团支部向团总支推荐候选人,团总支确定参选人员,并于12月10日下午4:00前报送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
(三)评比评选阶段(12月8日—12月15日)。院团委综合各团总支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在校园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海报上公布进入院级初评候选人名单、事迹材料(短片、申报资料等),进行网络(微博、微信)投票,组织现场咨询、评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四)考察公示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在全院范围内对领导小组确定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各级组织及全体学生的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实名举报(电话:0731-82791663、地址:团委办公室302室),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可取消入选人员表彰资格。非实名举报不予受理。
(五)表彰学习阶段(12月20日——2015年5月)。院团委对获评中公杯“警院之星”的人员颁发证书、进行奖励,并将所有获奖人员的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在校园广播、网络(微博、微信)、宣传橱窗等阵地进行宣传,组织全院学生学习。
三、评比、评选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警院之星的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好,未受纪律处分,无违法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心理素质好,身心健康;
4.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务。
(二)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在以下某项领域或多项领域有突出表现和突出成绩的可作为警院之星评选对象
1.道德领域
在道德领域有突出表现的条件有:
(1)能模范履行公民道德和公民义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关心时事,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在践行雷锋精神、见义勇为、关爱他人、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等领域表现突出。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做到自强不息;
(3)在学习、工作中富有理想、积极进取、刻苦努力、坚定执着,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种活动及社会实践,在爱国奉献、科研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在生活中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正直善良、心怀感恩。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同学当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感召力,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积极参与组织各种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等活动表现突出;
(5)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诚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6)有突出的个人先进事迹或个人成就,在学生中产生一定影响,能引起广大师生员工的情感共鸣,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我院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2.学习领域
在学习领域有突出表现的条件有: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积极配合班级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能够主动帮助同学提高学习成绩;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一等奖学金之一(同等条件下通过英语四、六级者优先);
2)参加省部级专业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地厅级一等奖以上),或在专业学习或专业以外的相关学习领域获得优异成绩;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年成绩区队排名不低于前10%。
3.科技创新领域
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出表现的条件有: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封建迷信,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具备无私奉献的科研品质,有良好科学道德,学习成绩优良;
(2)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各级各类学生科研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一个科研项目获得地(厅)级以上奖项;
2)至少有一项科技发明获得国家专利;
3)至少有一篇科研论文,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作为主要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科研论文;
4)在省级“挑战杯”科技竞赛、公安部科技应用竞赛中获得铜奖(三等奖)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学习与实验性研究计划项目;
6)在学生学术科研组织或学生科研类社团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获校级或校级以上科技表彰奖励,并做出突出贡献。
4.警体技能领域
在警体技能领域有突出表现的条件有:
(1)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热心推广体育运动,能够带动和影响广大同学一起进行体育锻练;
(2)长期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体育活动并在同学中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和良好的榜样作用或有感人的励志事迹;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警体训练,代表学院参加各类体育、警体竞赛,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团体前六名或个人前三名的优异成绩;
2)作为主力队员在学院运动会或体育竞赛的2个以上项目中获得第一名;
3)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汇报表演或警体活动中担任主要组织者、指挥者,成绩突出,获得学院表彰的。
5.文化艺术领域
在文化艺术领域有突出表现的条件有:
(1)参加院级(含院级)以上文化艺术类比赛、展演获得较好成绩。
(2)热衷于参加文化艺术类活动,并有一定的建树。积极参与组织、策划学院举办的文化艺术类活动,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参评“警院之星”
1.受过处分的;
2.参评前有一门以上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的。
四、评比、评选办法
(一)报送材料
1.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撰写10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
2.拍摄个人事迹简介短片。各大队推荐人选需拍摄一段视频短片展现个人风采和事迹,短片要求生动、形象,能充分展现个人事迹特点,视频图像要求清晰、美观,具有观赏性,时长不少于3分钟。
3.所有报送材料需准备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
(二)报送时间和要求。各团总支根据以上条件和标准,自行组织评选,每大队确定3-4名人员作为院级评选的候选人,并于12月8日下午4:00前将《报名登记表》、事迹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个人短片报送至院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评选活动专用邮箱gztw007@163.com,压缩包统一名称格式为“警院之星/大队/学生姓名/参评资料”)。报名登记表上所填写各项数据及基本情况需加盖大队公章及指导员签字证明情况属实,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三)评选办法。12月8日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9日开始在校园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海报上公布进入院级初评候选人名单、事迹材料(或PPT申报资料等)。9日-15日进行网络(微博、微信)投票。16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参评对象进行考察、评审(参选对象就所申报奖项以PPT展示方式进行演讲)。院团委、学工处将综合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优秀事迹情况、网络(微博、微信)投票和评审情况,提出综合意见报领导小组审议。18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最终表彰人员名单。
(四)奖项设置。在全院范围内评比、评选出8名“警院之星”,授予证书,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公杯“警院之星”系列评比、评选活动是践行雷锋精神、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第四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团组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各级团组织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挖掘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弘扬正气,为营造良好的校园道德、文化、科研、学习、训练、艺术氛围树立正面典型。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各级团组织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板报、宣传橱窗等途径,广泛宣传,“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附件2
湖南警察学院第三届中公杯“警院之星”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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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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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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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1寸) |
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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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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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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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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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要求不少于1000字,可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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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获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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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部 意 见 |
(签名)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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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支
意
见 |
(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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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委
意
见 |
(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