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文件
关于学院团学组织换届选举的通知
作者: 共青团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20 12:00 点击量:
共青团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文件
湘警院团〔2017〕
★
3号
关于印发《湖南警察学院2017年团学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学院各级团学组织:
《湖南警察学院2017年团学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已经院领导审批同意,现将方案发给你们,请仔细阅读方案内容,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此次换届选举工作。
共青团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16日
湖南警察学院2017年团学组织换届选举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学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职能,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使团学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根据《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换届原则
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民主监督,择优任用。
二、换届程序
(一)报名(即日起至10月25日)
此次换届选举采取自荐、基层组织推荐和上级组织推荐三种方式产生预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10月25日-26日)
院团委对所有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
(三)召开湖南警察学院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10月31日)
经各学生大队、社团民主推选产生第七届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院团委审查资格确定参会代表后,召开湖南警察学院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第七届学生会主席团、委员会及各部门拟任用人员;
(四)组织考察(10月31日-11月1日)
院团委对团学组织拟任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查,听取广大师生对拟任用人员的看法和评价;
(五)公示任用(11月2日-4日)
院团委根据考察结果,拟定录用名单,经公示并报院党委审批后确定第七届学生会干部名单;院团委下设机构学生干部在院级学生干部候选人中选调,经团的全体委员会讨论审议后任用;
(六)试用(11月2日-12月2日)
任用人员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结合本岗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于试用期满后一周内上报院团委;
三、机构设置
(一)校团委机构设置
校团委下设办公室、青年发展部、组织部、社团部、青年传媒中心、青年艺术中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八个部门和大学生艺术团、礼仪队、广播站、国旗班四个直属学生团队。各部门原则上设正职1名、副职2名、干事若干。具体岗位、职数如下:
机构 职数 职数分解 备注
办公室 8人 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5名 暂由学生代理
青年发展部 8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5名 教师任职
组织部 8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5名 学生任职
社团部 10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7名 由学生会社团部代理
青年传媒中心 20人 主任1名,副部长3名,干事17名 学生任职
青年艺术中心 8人 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5名 学生任职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8人 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5名 学生任职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6人 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5名 学生任职
大学生艺术团 若干 团长1名,副团长2名,干事若干 学生任职
礼仪队 25人 队长1名,副队长2名;队员22名 学生任职
广播站 30人 站长1名,副站长2名,干事27名 学生任职
国旗班 30人 班长1名,副班长2名,队员27名 学生任职
(二)院学生会机构设置
组织部 8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5名 学生任职
社团部 10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7名 由学生会社团部代理
青年传媒中心 20人 主任1名,副部长3名,干事17名 学生任职
青年艺术中心 8人 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5名 学生任职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8人 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5名 学生任职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6人 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5名 学生任职
大学生艺术团 若干 团长1名,副团长2名,干事若干 学生任职
礼仪队 25人 队长1名,副队长2名;队员22名 学生任职
广播站 30人 站长1名,副站长2名,干事27名 学生任职
国旗班 30人 班长1名,副班长2名,队员27名 学生任职
(二)院学生会机构设置
院级学生会组织设立主席团,由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3名组成,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下设14个职能部门。其中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财务部、外联部、社团部、学生权益服务部(含伙食管理委员会)由院团委指导管理,军体部、劳卫部、学习部、督查部、女生部由院团委、学工处共同指导管理,心理部由院团委、心理咨询中心共同指导管理,安保部由院团委、保卫处共同指导管理。具体岗位、职数如下:
机构 职数 职数分解 指导部门
主席团 5人 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副主席3名 团委
办公室 10人 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7名 团委
组织部 8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5名 团委
宣传部 6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3名 团委
社团部 10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7名 团委
学生权益服务部 10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7名 团委
财务部 6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3名 团委
外联部 8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5名 团委
学习部 6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3名 团委、学工处
劳卫部 8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5名 团委、学工处
军体部 8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5名 团委、学工处
督察部 40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37名 团委、学工处
女生部 8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5名 团委、学工处
安保部 6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3名 团委、保卫处
心理部 6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3名 团委、心理咨询中心
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三)学生社团联合会机构设置
学社联设秘书处和理事会,秘书处聘任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理事会聘任常务理事7名,理事若干。学社联秘书长原则上由院学生会分管社团工作的主席或社团部部长兼任,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在四星以上社团会长中选举产生,理事由所有社团会长担任。秘书处负责制定和修改学社联章程并提请常务理事通过,将学生社团发展与建设相关的各类事项提请常务理事商讨决策,执行理事会托付的各项工作。常务理事负责商讨学生社团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项。
四、干部候选人条件
(一)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政策,遵守纪律,模范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工作协调能力强;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带领同学搞好业务学习,能主动配合各级团学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三)热爱党、团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圆满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深受同学们的信赖;
(四)学习训练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原则上候选人综合素质测评及学习成绩名次列区队前20名。
五、工作要求
(一)报名要求
1.自荐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预候选人如实填写《湖南警察学院学生干部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也可在院团委网站下载)于10月25日前交院团委305办公室;
2.基层组织推荐。各大队团总支在充分酝酿基础上择优重点推荐本大队预候选人(每大队推荐2人),填写并提交《推荐表》(上交时间地点同上);
3.上级组织推荐。院团委和现任学生会、学社联主席团可择优推荐全校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预候选人,填写并提交《推荐表》(上交时间地点同上)。
(二)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要求
1.推选代表候选人。各大队经大队学生代表大会推选湖南警察学院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每个大队推选18人,代表候选人中必须包含现任或候任学生分会主席和团总支第一副书记,同时非院、大队级学生干部人数不得低于12人。院级学生社团经会员大会推选代表候选人16人;
2.代表候选人材料上报、审查。各大队、学生社团填写《湖南警察学院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后加盖大队公章,于10月25日前上报院团委305办公室。院团委将对所有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最终参会代表。
共青团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
2017.10.16
抄送: 团省委学校部、省公安厅团委。 院领导、各团总支。
(共印30份)
湖南警察学院
2017年10月16日印发
组织部 8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5名 团委
宣传部 6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3名 团委
社团部 10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7名 团委
学生权益服务部 10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7名 团委
财务部 6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3名 团委
外联部 8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5名 团委
学习部 6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3名 团委、学工处
劳卫部 8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5名 团委、学工处
军体部 8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5名 团委、学工处
督察部 40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37名 团委、学工处
女生部 8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5名 团委、学工处
安保部 6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3名 团委、保卫处
心理部 6人 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3名 团委、心理咨询中心
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三)学生社团联合会机构设置
学社联设秘书处和理事会,秘书处聘任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理事会聘任常务理事7名,理事若干。学社联秘书长原则上由院学生会分管社团工作的主席或社团部部长兼任,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在四星以上社团会长中选举产生,理事由所有社团会长担任。秘书处负责制定和修改学社联章程并提请常务理事通过,将学生社团发展与建设相关的各类事项提请常务理事商讨决策,执行理事会托付的各项工作。常务理事负责商讨学生社团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项。
四、干部候选人条件
(一)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政策,遵守纪律,模范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工作协调能力强;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带领同学搞好业务学习,能主动配合各级团学组织做好各项工作;
(三)热爱党、团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圆满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深受同学们的信赖;
(四)学习训练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原则上候选人综合素质测评及学习成绩名次列区队前20名。
五、工作要求
(一)报名要求
1.自荐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预候选人如实填写《湖南警察学院学生干部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1,也可在院团委网站下载)于10月25日前交院团委305办公室;
2.基层组织推荐。各大队团总支在充分酝酿基础上择优重点推荐本大队预候选人(每大队推荐2人),填写并提交《推荐表》(上交时间地点同上);
3.上级组织推荐。院团委和现任学生会、学社联主席团可择优推荐全校范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预候选人,填写并提交《推荐表》(上交时间地点同上)。
(二)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要求
1.推选代表候选人。各大队经大队学生代表大会推选湖南警察学院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每个大队推选18人,代表候选人中必须包含现任或候任学生分会主席和团总支第一副书记,同时非院、大队级学生干部人数不得低于12人。院级学生社团经会员大会推选代表候选人16人;
2.代表候选人材料上报、审查。各大队、学生社团填写《湖南警察学院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后加盖大队公章,于10月25日前上报院团委305办公室。院团委将对所有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最终参会代表。
共青团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
2017.10.16
抄送: 团省委学校部、省公安厅团委。 院领导、各团总支。
(共印30份)
湖南警察学院
2017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