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文件
关于2018年湖南警察学院 团学组织表彰的通知
作者:团委 发布时间:2020-05-31 11:19 点击量:
一、 评选条件:
1.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工作协调能力强;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热爱共青团事业,热心为青年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圆满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深受学生的信赖。
4、“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团委下设部门、院学生会、学社联干部。
二、 评选办法:
申报优秀学生干部需提交申报表(详情见附件一)及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根据名额分配表的规定,团委学生副书记及主席团初步审查后将申报的名单及材料报学工处及院团委审批。学工处及院团委召开会议后,研究确定候选对象,报院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三、 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申报。请各部门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高度重视,做好推荐工作。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在团学组织中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氛围。
2.严格审查把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下而上、民主讨论原则。要对拟申报的个人进行全面了解情况和考核,充分听取意见。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做到实事求是,真正把工作有力、成效突出、表现优良和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不搞平衡照顾。
3.坚持正确导向。要加强宣传,自觉维护评选表彰活动的权威性,激励和调动参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及时上报材料。
院团委下设部门必须在2018年12月7日18: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院团委305,院学生会、学社联各部门必须在2018年12月7日18: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院团委302,申报表及材料各一式2份(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903853471@qq.com)。逾期作弃权处理。
学生工作处、共青团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2018年湖南警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大 队 | 专业区队 | 所在部门 及职务 | |||||
事 迹 简 介 | |||||||
所获荣誉 情 况 | |||||||
团学组织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学工处意见 | 院团委意见 | ||||||
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年 月 日 | ||||||
注:所获荣誉情况栏内填写何时,被何单位授予何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