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就业教育
关于招聘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助理的公告
作者:团委 发布时间:2019-03-12 04:49 点击量:
根据《湖南警察学院学生助理管理办法》(湘警院通[2014]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实践育人”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现面向全校学生招聘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助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招聘岗位:
学院各行政教辅部门、教学系部相应的行政、教研助理岗位。
三、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习成绩良好;
(三)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四)热爱学生助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
(五)身心健康,适应工作;
(六)符合具体岗位的特殊要求。(具体见附件一)
四、工作要求:
(一)协助教师干部开展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了解岗位要求,掌握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和意见、建议;
(三)遵守工作中的保密、安全规定;
(四)其他学生助理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工作待遇:
(一)参加对应岗位的相关活动;
(二)获得相应学分和奖励;
(三)得到用人部门提供的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保障;
(四)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应当享受的其他权利。
六、招聘程序:
(一)续聘
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已经被聘为学生助理的,可以3月20 日前下载填写好《学生助理续聘登记表》(附件4),并将签字审批的登记表交至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团委办公室301)。
联系人:李舟洋 13875919629
黄思嘉 13297423893
(二)新聘
1.岗位需求设置。本学期需招聘学生助理的部门,请填写好《学生助理岗位设置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需求表,续聘的岗位无需再填写),并于3月20日前将《需求表》纸质档加盖公章交至团委301室(联系人:张译涵15111048477,短码6884),原则上一位指导老师只能聘用一名学生助理。
2.招聘。团委将根据各部门需求在3月20日-3月29日期间向学生公示招聘岗位,应聘学生填写好《应聘学生助理申请表》(附件2)交到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团委办公室301)进行汇总登记。请有意向参加学生助理工作的同学备注区队和姓名加QQ群:748031345,后续工作通知将由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在群内发布。
3.面试。本次学生助理面试由各招聘部门自行组织,面试时间为 3月20日-4月2日,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将组织应聘学生与招聘部门进行面试交接,请各部门于4月2日之前完成面试。需要调剂部门的学生助理,可以由各部门自行调剂,也可反馈至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集中安排调剂。
4.聘任。面试通过的学生助理,填写好《学生助理聘任登记表》(附件3),于4月5日之前交到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
附:学生助理主要工作流程
1. 发布公告(学院官网团委页面、OA办公系统、微信及QQ平台。)
2. 各部门教职工根据工作需求,提交需求表格。
3. 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向学院学生公布招聘岗位。
4. 应聘学生填写应聘学生助理申请表(附件二)并交至团委办公室301。注:一式两份。
5. 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分类汇总并告知学生相应面试老师联系方式,学生自行联系老师进行面试。
6. 面试通过的同学填写学生助理聘任登记表(附件三)并签字,在规定时间交至团委办公室301。
7. 全部流程结束,开始工作。
联系人:李舟洋 13875919629
黄思嘉 13297423893
李羿如 13007435343
共青团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