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创业就业教育
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挑战杯”湖南省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预通知
作者:团委 发布时间:2019-04-12 12:48 点击量:
各市州团委、教育局、经信委、科协、学联,省直团工委,各高校团委:
“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已成功举办了十二届,在推动扩大高校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深化高校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集中展示了高校共青团的育人成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培养和激发我省大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投身湖南经济社会建设,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贡献青春力量,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协、省社科院、省学联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三届“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竞赛时间
2019年4月至5月
三、参赛对象
凡2019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我省本科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四、竞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协、省社科院、省学联
承办单位:待定
本次竞赛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和组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组委会秘书处设团省委学校部,组委会办公室地点待定。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预审和终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提名的社科、理、工、农、医各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
五、竞赛步骤
本次竞赛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4月上旬)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竞赛通知、竞赛章程、竞赛作品申报书等文件材料。竞赛动态、信息查询、资料下载请及时关注“湖南学联”微信公众号。
(二)高校初评和组织申报阶段(4月中下旬)
1.各高校按竞赛要求对作品和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审。有条件的高校应举行预赛,择优选出本校的参赛作品。每所本科院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10件,每人限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
2.本届竞赛作品申报方式为纸质申报和网络报备。4月30日前,各高校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校参赛作品及《作品目录表》。其中,申报表和作品要求分开装订,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纸质稿和电子稿为盲评材料,需省去学校、指导老师和参赛人员名称,且作品中不得出现以上三类相关信息),纸质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寄出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电子档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作品申报书样本、作品申报书样本(盲评)、《作品汇总表》模板及有关填报要求详见“湖南学联”微信公众号。
(三)盲评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1.评审委员进行盲评,评选出入围终审决赛的作品;
2.各高校按组委会要求做好参评的各项物资技术准备和组团、组队工作。
(四)终审、总结阶段(5月中下旬)
1.各高校到承办单位报到;
2.评委会对作品进行终审,并由作者进行答辩;
3.举行优秀作品成果转化签约仪式;
4.公布获奖名单。
六、参赛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申报参赛(注: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参赛作品必须是近2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校内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七、竞赛评审章程、程序与奖励方式
1.评审章程。本届“挑战杯”竞赛章程及评审办法遵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实施。
2.评审程序。各高校自行组织作品初评,竞赛组委会负责对报送作品的初审,竞赛评审委员会负责预审、终审,并提出奖励名单。评审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为基本评判标准。
3.奖励方式。本次竞赛将评选约80%的参赛作品入围终审决赛。竞赛按三类终审作品数量的3%、8%、24%、65%比例,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奖励等次。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和排名,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挑战杯”奖励(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十一名的学校“优胜杯”奖励,并设若干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同时,组委会将组织优秀作品展示和作品成果转让洽谈,开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校际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推进“挑战杯”获奖成果转化。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途径,是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投身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优秀作品将有机会推送至第十六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各参赛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竞赛组织、咨询指导、作品报送等有关工作。各高校要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联合教务、科研等部门举办校级竞赛,努力营造科研文化氛围。
2.强化宣传,深入发动。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突出创新理念,发挥服务功能,精心组织安排好“挑战杯”竞赛,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采取具体措施,如作品预赛、科技论坛、论文报告会等形式,在学生中进行充分发动,大力宣传“挑战杯”竞赛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学生了解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增强科技创新意识。要积极协调和利用各类新媒体资源,如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等,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
3.精心组织、悉心指导。校级初评和作品申报工作,是本届“挑战杯”竞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参赛高校要抽调人员,负责协调指导教师对申报作品进行指导,聘请本校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评估和筛选,指导、帮助学生按要求严格履行申报手续;要向学生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物质、资金支持,帮助学生努力提高作品质量。有关网络报备和终审决赛事宜将另行通知。
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唐逸恬陈出新
联系电话:0731—88776816
邮编:410114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1号
附件: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3.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湖南省学生联合会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
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经第十六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学联、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鼓励学以致用,推动产学研融合互促,紧密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1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获得3次“挑战杯”的高校将获得持续担任组委会副主任成员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九条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终审决赛环节实行公开答辩制,答辩前评审委员可以到参赛作品集中展示区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七条执行。
第十四条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六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七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抽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严重违规作品的惩戒措施详见第六章。
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6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八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九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条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校内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
第二十一条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二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1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
第四章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三条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四条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七条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入围作品总数的3%、8%、24%和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入围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65%获得三等奖,其余35%进入终审决赛。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第二十八条入围获奖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须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品颁发证书(证书须体现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
第二十九条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现场作品得分”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竞赛团体成绩最佳的学校,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除“挑战杯”获得高校之外团体总分前三十一名的其余学校,及位列本省份第一名的高校中、除去团体总分前三十一名高校后排名前十名的其余学校。累计3次获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三十条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第三十一条校级赛事组织得分采取加分制,主要考察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联合教务、科研等部门举办校级赛事,校级赛事学校重视、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广泛覆盖学生、氛围营造及宣传,高校上传有评委完整评语作品到竞赛网站等情况。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制定《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获得入围作品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主要考察联合教育、科技等部门举办省级赛事,省级赛事高校参与率,省域内校级赛事举办情况,省域内赛事对学生的覆盖等情况。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提名,主办单位评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三条为鼓励各高校对参赛项目进行持续支持与跟踪培育,推动竞赛由短期开展向日常活动的转变,提升竞赛育人功能,竞赛设立累进创新专项奖,奖给在过去2届全国竞赛中入围获奖且在后续有较大创新提升的作品。此外,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第六章惩戒
第三十四条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参赛作品在公示环节,知情公众如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各高校要严肃对待,一经查实取消作品参赛资格。
第三十六条参赛作品如在参赛环节被抽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不符合申报要求,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被抽查或经举报核实发现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取消作品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并取消该学校参评“优胜杯”及其他集体奖项的资格,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
第三十七条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取消该学校所获得的“优胜杯”或其他集体奖项,视情节严重取消该学校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并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三十九条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四十条http://www.tiaozhanbei.net/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经第十六届“挑战杯”竞赛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40名左右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和2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2.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
3.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后可以公布。
5.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2.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3.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两阶段进行。
预审要评选出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作品的80%左右的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65%获得三等奖,其余35%进入终审决赛。终审决赛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分别按照入围作品3%、8%、24%、65%的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差异,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基本一致。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其本人亲属、学生或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和单位的有关作品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7.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各省(区、市)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按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2.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在承办单位所在地进行预审,预审要提出是否进入终审和获奖等级初步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在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评审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进行评审,选出一定比例作品赴承办单位所在地进行展示。
4.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
5.终审决赛一律实行公开答辩制。
6. 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7.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五、各省(区、市)初评工作,由该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则主持。
六、本规则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解释,并由主办单位根据全国组委会的意见修改。
附件3
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为贯彻“挑战杯”竞赛的宗旨,帮助参赛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更好地进行参赛作品选题制作,特请有关专家拟定了本参考题目。
总体要求:鼓励参赛学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重要精神,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用建设性的态度和改革发展的眼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典型调查,以小见大,独立思考,了解新情况,反映新问题,体认新实践,研究新经验,深刻认识国情,拓展时代视野,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的理解和把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勇于创新和科学严谨的精神,锻炼运用科学理论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赛的作品,论文类每篇在8000字以内,调查报告类每篇在15000字以内。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作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
本届组委会不接受没有列为竞赛学科的作品参赛。
哲学类
1.从改革开放40年经验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
2.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实践,推进改革开放的典型调查
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践和经验典型调查
4.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调查
5.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6.中国哲学的创造性转化研究
6.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和经验典型调查
7.运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践与经验调查研究
8.新的历史条件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调查研究
9.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典型调查
10. 构建中国特色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研究
11.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调查和研究
12. 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讲好中国故事的典型调查和研究
13. 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推进工作进展的典型调查研究
经济类
1. 农村“精准扶贫”典型与经验调查研究
2.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丰富实践的典型调查研究
3. 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成功案例调查研究
4.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调查
5.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典型调查
6. 智慧城市建设多种模式的典型调查
7. 农村社会保障与公共事务治理典型与经验调查研究
8. 农民工市民化和返乡创业的调查研究
9. 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需求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10. 发挥区位优势、推动老少边贫地区发展的调查研究
11. 互联网推动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调查研究
12. 互联网金融风险典型调查研究
13. “一带一路”战略与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的理论 与实践
14. 我国物联网服务业的崛起、发展与创新调查研究
15.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 创新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16. 各地推动“双创”、提振经济、扩大就业的典型调查
17. 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路径开拓和模式创新的典型调查
18. 活跃和完善中国式劳动力和人才市场调查研究
19. 普惠金融发展案例的典型调查
20. 制造业转型升级与创新驱动问题调查研究
21.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典型调查
22. 21世纪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典型调查
23. 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典型调查
24. 各地生态环境产业发展与创新调查分析
25. 高质量发展(区域、产业、企业)路径调研和分析
26. 新动能、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典型调查研究以及国 际比较
27. 简政减税降费典型调查研究
28. 营商环境改善调研和分析
社会学类
1.各地加强社会建设的典型调查研究
2.各地创新社会治理防范社会风险的典型调查研究
3. 各地加强和完善社区建设和服务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4.改善促进民生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典型调查研究
5. 户籍制度改革与农民工社会融入的经验调查研究
6.社会诚信、商务诚信、政务诚信建设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7. 就业方式和就业观念转变的调查研究
8. 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调查研究
9.各地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调查研究
10.社会变迁与消费转型的调查研究
11.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和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
12.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
13.我国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影响调查研究
14.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15.社会办医,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与改革调查研究
16.城市务工人员医疗保险改革和创新典型调查
17.大众传媒中表达的价值观对受众的影响调查
18.时尚的社会学和社会心理学研究
19.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的调查
20.农村土地流转、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21. 精准扶贫与农村贫困人口构成的转变问题研究
法律类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研究
2.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机制研究
3.我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法的实践和经验研究
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实践相关问题调查研究
5.物权法实施问题研究
6.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与实施机制研究
7.新型互联网犯罪之应对研究
8.我国民事立法完善问题研究
9.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10.各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和创新实践调查研究
11.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12.我国文化、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问题调查研究
13.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典型调查研究
14. 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实践调查研究
15. 《电子商务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
16. 《网络安全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
17. 基本法框架下的一国两制与国家统一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 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关系研究
教育类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我国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2.创新型国家建设与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调查研究
3.新时期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创新的调查研究
4.新世纪我国大学教育教学发展、创新和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5.各地解决中小学应试教育现象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
6.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本领和实践能力教学改革的典型调查
7.学校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质的改革与创新调查研究
8.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的调查分析
9.中小学加强和创新社会主义价值观培育的典型调查
10.各类学校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和经验调查研究
11.各类学校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践和经验调查研究
12.各地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差距的举措和经验调查研究
13.国家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举措和成就调查研究
14.中外学校间学生交流活动的调查研究
15.建设学习型社会、完善终身教育实践的调查研究
16.大学生自主创业案例研究
17.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教学应用的调查研究
18.校园文化、学生社团的调查研究
19.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及思政课创新实践的经验调查研究
管理类
1.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政府转型、行政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典型调查
2.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和问题的调查分析
3.电子商务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展创新的典型调查研究
4.新型科技企业管理和服务创新的调查研究
5.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典型调查
6.大型零售企业物流系统发展调查
7.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调查研究
8.我国企业家队伍成长发展的调查分析
9.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和管理体制问题调查研究
10.企业在创新转型升级中崛起和发展的典型调查
11.中国特色企业管理模式创新调查研究
12.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
13.新世纪我国商会(企业和企业家协会)建设新进展、新作用调查研究
14.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典型调查研究
15.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与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典型调查研究
16.便民快捷健全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研究
17.各地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18.基层政府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调查研究
19.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改革中基层政府管理和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调查研究
20.县乡政府管理成本降低状况及存在问题的调查研究
21.(企业、政府、城市)“智能+”管理创新的调查研究
22. 智慧医疗发展的典型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