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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南警察学院第二届“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的通知
作者:院团委 发布时间:2017-10-30 12:00 点击量:
各团总支:
为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展示我校学生才艺特长与艺术风采,通过“独唱、独奏、独舞”系列比赛(一下称“三独”比赛)的开展,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文化艺术氛围。根据《湖南警察学院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工作方案》安排,校团委特举办湖南警察学院第二届“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及要求
(一)独唱
比赛内容:参赛选手自选一首曲目进行现场演唱,通俗唱法、美声唱法、民族唱法等唱法不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选手自备服装和伴奏。
评分标准:比赛均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为:作品选择(10分):根据主题、类型、难易程度评分;技术技巧(40分):根据对音质音域的把握、对作品本身所传达的情感把握,创作能力的综合展示、综合技术的把握、作品的完整准确性等评分;准确度(30分):根据音准、节奏、发声、节拍、咬字、吐字评分;表现力(20分):根据形象设计、综合表现评分
(二)独舞
比赛内容:参赛选手自选一支舞蹈进行现场表演,民族舞、现代舞等舞种不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选手自备服装、道具和伴奏。
评分标准:比赛均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为:舞蹈意识(20分):根据身体表现力及自娱能力、对音乐本质的感应能力、对舞蹈表演特点的把握能力;技术技巧(30分):对音乐节奏、乐句的处理、分配能力,身体律动中松弛、协调、自如的修养,情绪饱满,表情适宜;总体效果(30分):服装配合得当、表演突出主题;作品编排(20分):丰富多彩、形式新颖、多样化,主题明确而有积极意义,舞蹈语言风格属性鲜明、流畅、有个性,有一定深度。
(三)独奏
比赛内容:参赛选手自选一首乐曲进行现场演奏,乐器不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选手自备服装、伴奏、乐器。
评分标准:比赛均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为:演奏作品(30分):根据演奏作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技术技巧(20分):所演奏的曲目的技巧难度等级和匹配的演奏技术;表现力(30分):感情处理细腻及对作品的理解;总体效果(20分):服装配合得当、表情适宜。
二、报名方式
参赛选手在所在大队学生会文娱部报名,填写汇总表(附件),由大队学生会文娱部组织初选后于11月13日前汇总统一报送至校团委青年艺术中心(联系人:唐思敏 联系电话:15574804910)。
三、赛程安排
所有报名选手分批进行预赛,决出各项比赛前6名,共18人进入决赛。
决赛时间:11月23日 比赛地点:图书馆负一楼报告厅
四、奖项设置
第一名:3名,奖金500元,颁发奖杯、证书;
第二名:3名,奖金400元,颁发奖杯、证书;
第三名:3名,奖金300元,颁发奖杯、证书;
优秀表演奖:9名,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本次比赛是学院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的一个重要活动,学院各级团组织及学生分会要认真布置,组织团支部、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其中。
(二)精心组织。
学院各级团组织及学生分会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筹备大队初赛,选拔参赛选手,加强对参赛选手的培训,以高质量、高水平参加比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