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文件
共青团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 关于2018年度团内表彰的通知 学院各级团组织:
作者:团委 发布时间:2019-03-22 10:53 点击量:
为进一步激励全院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深化“五四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支部)”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团的基层建设,共青团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决定在全院开展2018年度“五四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支部”、“青年文明号”、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为团徽争光奖”评选工作,并于2019年上半年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
1.团总支能围绕团省委、学校和院团委的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委的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和院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所属团支部和团员积极参加学校和院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得较好荣誉;年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年中有检查有落实,年终有总结有上报;
2.团总支成员工作认真勤恳,作风优良,关心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三进三同”落实到位;
根据团总支的情况及团员青年的特点积极开展各项自主创新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对所属团支部管理严格、规范,能够抓典型,树典型;学习风气浓,倡导时代新风尚;团总支所属的大队学生违纪率低;
4.团费缴纳及时;“推优”工作细致深入,成效大。
(二)先进团支部、青年文明号、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成员团结,与区队委配合协调,能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能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团支部工作,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团员的各项活动,圆满完成院团委、团总支布置的任务,团支部工作处于所在团总支的前列;
2.团支部委员能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原则上年内无一个受团纪或校纪处分,能成为区队的核心和骨干力量;注重学风建设,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区队学生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区队违纪率较低;
3.积极开展道德实践和文明修身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
1、团员占80%以上的青年集体,包括学生区队、学生寝室、各级学生组织、社团、科研团队等;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道德品质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3、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学校和部门的中心工作,在服务师生、学生管理、校园文化、科技学术创新等领域中体现高度的文明素养,发挥团员的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
4、集体所在办公或活动场地环境整洁优美,工作成绩在学校或大队中居于领先地位,受到社会或学校师生的赞誉。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作风扎实,工作协调能力强;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带领团员青年搞好业务学习,能主动配合区队委员会做好区队建设工作;
3.热爱共青团事业,热心为青年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深受团员青年的信赖。
3、“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对象为院团委委员、学生会干部(含分会)、团总支正副书记、团支部委员(含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等。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模范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承担共青团的各项工作,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模范作用强;
3.积极参加共青团组织的文体、创新、创业等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团的组织和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4.学习训练刻苦认真,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列区队前20名。
(三)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评选条件
在达到“优秀团员”的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坚持原则,认真学习,刻苦锻炼,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达到三等奖学金或以上等级,在各方面均能起到突出表率作用。
(四)为团徽争光奖评选条件
为学校争得省级或以上荣誉的优秀学生。
二、评选办法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办法
申报五四红旗团总支需提交2000字以上的申报材料及相关照片、资料等。院团委根据申报的材料及结合平时的工作考核,召开全体委员会,研究确定3名候选对象,由院团委初评后报院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二)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申报先进团支部需提交1000字以上的申报材料及相关照片、资料等(申报材料为参加学校活动和自身组织活动、团员思想教育等情况的总结)。各团总支召开扩大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确定初选名单,报院团委审批。院团委召开全体委员会,在各总支申报的初选对象中确定15个先进团支部报院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三)青年文明号评选办法
申报集体需提交1000字以上的申报材料及相关照片、资料等(申报材料为参加学校活动和自身组织活动、团员思想教育等情况的总结)。各团总支召开扩大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确定初选名单,报院团委审批。院团委召开全体委员会,在各总支申报的初选对象中确定18个青年文明号报院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四)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
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需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根据名额分配表的规定,各团支部在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员民主评议确定初选名单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核后进行公示。团总支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干(含教师和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院团委审批。院团委召开全体委员会,研究确定候选对象,报院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五)优秀共青团员及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评选办法
报优秀共青团员及优秀共青团员标兵需提交个人先进事迹材料。每个团支部推荐2名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在大队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团员民主评议,确定初选名单。团支部将优秀团员初选名单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核后,在全大队进行公示。团总支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员名单及材料报院团委审批。
院团委召开全体委员会,在全校优秀团员及团员干部中推选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若干名,报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六)为团徽争光奖根据实际情况报批。
三、有关要求
1.认真组织申报。请各团总支要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高度重视,做好推荐工作。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与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和青年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努力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评选推荐活动在广大青年学生、教师中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氛围。院团委将从中挑选优秀的个人、团组织向省公安厅、团省委推荐。
2.严格审查把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下而上、民主讨论原则,各团总支要对拟申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情况和考核,充分听取基层团组织、指导员、学生的意见。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做到实事求是,真正把工作有力、成效突出、表现优良和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先进单位、个人推荐上来,不搞平衡照顾。
3.坚持正确导向。各团总支要加强宣传,自觉维护评选表彰活动的权威性,激励和调动参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4.及时上报材料。
各团总支必须在2019年 4月9日以前完成有关评比,并以团总支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院团委一楼院组织部办公室,申报表及材料各一式2份(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2444041290@qq.com),于4月11日前报院团委组织部(联系电话:18229618496 张紫微)。逾期作弃权处理。各级团组织初评的奖项均应在上报前在全体学生中公示。
院级团学组织于3月28日以前完成推荐工作,填写“2018年度湖南警察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团干、标兵申报名单汇总表”后报团委组织部。
附件:
1、2018年度湖南警察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为团徽争光奖”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8年度湖南警察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3、2018年度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4、2018年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5、2018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6、2018年度“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申报表
7、2018年度“为团徽争光奖”申报表
8、2018年度湖南警察学院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9、2018年度湖南警察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团干、标兵申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
2018年度湖南警察学院团内表彰申报名额分配表
奖 项 | 侦查大队团总支 | 治安大队团总支 |
刑技大队团总支 | 交管大队团总支 | 战术大队团总支 | 法律大队团总支 | 管理大队团总支 | 信息大队团总支 |
大队 团总支、学生分会 |
院级团学组织 |
教工团总支 |
最终评选 | |
五四红旗团总支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
\ |
1 |
2 | |
先进团支部 | 2 | 2 | 2 | 1 | 1 | 3 | 2 | 2 |
\ |
\ |
\ | 15 | |
青年文明号 | 2 | 2 | 2 | 1 | 1 | 2 | 2 | 2 | \ | 4 | \ | 18 | |
优秀共青团员 | 非毕业区队 | 39 | 27 | 27 | 18 | 9 | 48 | 48 | 63 | 80(每大队团总支学生分会10名) | 45 |
\ | 503 |
毕业区队 | 15 | 12 | 12 | 6 | 3 | 18 | 15 | 18 |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非毕业区队 |
13 |
9 |
9 |
6 |
3 |
16 |
16 |
21 | 80(每大队团总支学生分会10名) |
30 |
10 |
246 |
毕业区队 | 5 | 4 | 4 | 2 | 1 | 6 | 5 | 6 | |||||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 2 | 2 | 2 | 1 | 1 | 3 | 2 | 2 | 酌情评选 | 酌情评选 |
\ | 酌情评选 | |
为团徽争光奖 | 按条件据实报 |
备注:1、毕业区队"优秀共青团员"及"优秀共青团干"的申报名额只能由毕业区队申报,可以不申报,但名额不可用于非毕业区队;2、上述名额按学院团内信息统计数据中的共青团员数、共青团干部确定;3、“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对象为院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含分会)、团总支正副书记、团支部委员(含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
附件2
2018年度湖南警察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申报表
基层团组织名称 | ||||||
团组织负责人 | 团员数 | 青年数 | ||||
事 迹 简 介 | ||||||
所获荣誉 情 况 | ||||||
所在部门党总支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院团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所获荣誉情况栏内填写何时,被何单位授予何奖项。
附件3
2018年度湖南警察学院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基层团组织名称 | ||||||
团组织负责人 | 团员数 | 青年数 | ||||
事 迹 简 介 | ||||||
所获荣誉 情 况 | ||||||
所在大队团总支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院团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所获荣誉情况栏内填写何时,被何单位授予何奖项。
附件4
2018年度湖南警察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 | |||||
事 迹 简 介 | |||||
所获荣誉 情 况 | |||||
所在大队团总支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院团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所获荣誉情况栏内填写何时,被何单位授予何奖项。
附件5
2018年度湖南警察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 | ||||||
事 迹 简 介 | ||||||
所获荣誉 情 况 | ||||||
所在大队团总支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校 团 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所获荣誉情况栏内填写何时,被何单位授予何奖项。
附件6
2018年度湖南警察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 | ||||||
事 迹 简 介 | ||||||
所获荣誉 情 况 | ||||||
所在大队团总支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校 团 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所获荣誉情况栏内填写何时,被何单位授予何奖项。
附件7
2018年度湖南警察学院“为团徽争光奖”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 | ||||||
事 迹 简 介 | ||||||
所获荣誉 情 况 | ||||||
所在大队团总支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校 团 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所获荣誉情况栏内填写何时,被何单位授予何奖项。
附件8
2018年度湖南警察学院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团员数 | 青年数 | ||||
事 迹 简 介 | ||||||
所获荣誉 情 况 | ||||||
所在大队团总支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院团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所获荣誉情况栏内填写何时,被何单位授予何奖项。
附件9
2018年度湖南警察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团干、标兵申报名单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手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入团年月 | 团内职务 | 区队成绩排名 | 区队综测排名 | 公示 时间 | 申报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