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内文件
关于第九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团委 发布时间:2019-02-26 11:31 点击量:
一、评选标准
1.此次表彰原则上只评选文化艺术节中的组织策划、创作编排、后勤保障和演职人员等,在文化艺术节各项比赛中已获奖的学生不再参评;
2.“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在第九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工作中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了一个或多个项目的组织策划或创编工作,对艺术节的开展做出了较大贡献,获得师生一致认可;
3.“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标准:积极参与第九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各项工作,协助老师和学生干部踏实、认真、按时、按量地完成学校及团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成效显著。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团学组织要及时向所在组织传达此次评选工作要求,评选过程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民主推荐参评候选人,并报上级指导部门审批;
2、推荐工作以大队为单位(校级文艺团队另行推荐),大队学生分会文娱部负责人,于3月30日前汇总参评候选人名单,并填写《第九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和“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加盖大队公章后报团委青年艺术中心吴皓雪(电话:18873322166);
3、名额分配:每个大队各推荐“先进个人”2人,“工作积极分子”4人。团委、院学生会、艺术团酌情推荐。
院团委
2019.2.26
附件:
第九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先进个人”和“工作积极分子”推荐表
大队:(公章) 填表人: 电话:
姓名 |
年级区队 |
电话 |
申报奖项 |
在校园文化艺术节中承担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