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文件
关于2013年上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10-26 12:00 点击量:
学院各级团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根据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院团委拟于11月开展“推优”工作,特此通知如下:
一、研读文件、领会精神。
各级团干应认真阅读、学习最新签发的《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规定》,充分领会文件精神,对文件中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应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全体团员。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各团总支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规定召集相应的团支部讨论研究“推优”工作,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青年意见,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低标准的倾向。
三、整理材料、按时上报。
各区队团支部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各大队团总支于11月18日前完成审核及公示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模板附后)、团支部会议记录、《湖南警察学院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教务处出具的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等上报院团委。
共青团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