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内文件
关于开展湖南警察学院2022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团委 发布时间:2024-03-28 09:07 点击量:
关注我们更多精彩等你发现!
“芙蓉学子·榜样力量”是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办的大型公益活动,旨在通过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依靠榜样的力量来反观自身、完善自我。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七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函》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院团委拟于2022年10月—11月集中在全院学生中开展“芙蓉学子·榜样力量”评选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1.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学生或由其组成的本校团体组织(申报者为团体的须有固定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成立时间达2年以上,且团体成员应均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奖项设置:活动设置5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体)。分别为“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芙蓉学子·学术科研奖”。活动执委会将以活动主办机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为每位获奖学生(团体)统一制作发放“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奖励证书、奖杯和5000元现金奖励。 1.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好,未受纪律处分,无违法行为,未受学院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没有课程挂科,且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区队排名不低于前3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心理素质好,身心健康; 5.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务。 (1)长期坚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荣誉; (2)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的社会实践事迹,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在院级及以上媒体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 团队申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由学院机构组建或个人发起的社会实践团队; (2)团队坚持实施社会实践活动2年以上; (3)项目具有稳定的执行团队及较高的项目执行能力; (4)有突出业绩和成果,得到社会媒体的广泛宣传和关注,产生较大的社会正面影响。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乐观向上,学业成绩优异,上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选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 (2)树立远大理想,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并努力克服各种困难; (3)本人事迹在学院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内外引起较大反响者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者优先。 (1)热心公益活动,甘于奉献; (2)长期坚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院级及以上表彰; 团队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由学院机构组建或个人发起的公益团队; (2)团队坚持实施社会实践活动2年以上; (3)长期从事公益活动,开拓进取,积极奉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长期参与、关心和支持公益事业发展,为公益事业的创建、培育、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优先考虑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组织或个人) (1)能模范履行公民道德和公民义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时事,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全院师生高度赞誉; (3)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5)有突出的个人先进事迹或个人成就,在学生中产生一定影响,能引起广大师生的情感共鸣,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我院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优先考虑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组织或个人)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封建迷信,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具备无私奉献的科研品质,有良好科学道德,学习成绩优良; (2)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各级各类学生科研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至少有一个科研项目获得地(厅)级以上奖项; ②至少有一项科技发明获得国家专利; ③至少有一篇科研论文,获得地(厅)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作为主要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科研论文; ④在省级“挑战杯”、“互联网+”科技竞赛、公安部科技应用竞赛中获得铜奖(三等奖)以上; ⑤作为主要成员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学习与实验性研究计划项目; ⑥在学生学术科研组织或学生科研类社团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获院级或院级以上科技表彰奖励,并做出突出贡献。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7日-11月2日)。制定方案,分别召开团总支、学生会、团支部会议,部署安排评比、评选工作,并利用各团总支、团支部讲评、学院网络、广播、海报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把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具体实施过程的相关介绍传达给全体学生。 (四)考察公示阶段(11月14日—11月21日)。在全院范围内对活动组委会确定入选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各级组织及全体学生的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实名举报(电话:15111048477,地址:团委301室),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则取消入选人员表彰资格。非实名举报不予受理。 (五)投票评选阶段(11月21日——11月下旬)。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者,可参与投票评选。投票分两轮。 第一轮为区队代表投票,要求候选人的表决得票必须过半,投票得分占比30%,个人或团体(团体由主要负责人所在区队团支部举行投票)入选者需在大队团总支的监督下举行区队投票,并提价书面投票结果,加盖大队团总支公章。要求投票过程拍照留档,确保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轮为评委会投票,由组委会从评委库中抽取成员组成评委会,投票得分占比70%之间。 综合以上投票总分决选出最后获奖个人(团体)。 (六)表彰学习阶段(11月下旬)。举行颁奖仪式,邀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地代表、湖南青基会或本省区青基会代表参加。会后,院团委将所有获奖人员的事迹材料汇编成册,通过学院广播、网络(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橱窗等阵地进行宣传,组织全校学生学习。 1.申报表(见附件1); 2.团队成员信息表(见附件3); 3.撰写25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 4.入学以来各学期学习成绩(需指导员签字)和上一学年综测排名表(需指导员签字); 1.申报表(见附件1); 2.团队成员信息表(见附件3); 3.撰写2500字以内的团队事迹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 4.团队主要负责人入学以来各学期学习成绩(需指导员签字)和上一学年综测排名表(需指导员签字)。 所有报送材料需准备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其中电子档材料压缩包于11月8日下午4:00前发送至团委邮箱hnjcxytw@163.com(压缩包统一名称格式为“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大队/学生(团体)名称/参评资料),纸质档材料于11月8日下午6:00前交至团委306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是培育当代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具有榜样力量的新时代大学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推荐,认真组织。各级团组织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办事,充分挖掘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弘扬正气,为营造良好的校园道德、文化、科研、学习、训练、艺术氛围树立正面典型。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团组织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学院广播、网络(网站、微信公众号)、板报、宣传橱窗等途径,广泛宣传,动员学生积极申报或参与投票,“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湖南警察学院“芙蓉学子·榜样力量”活动组委会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1:湖南警察学院2022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芙蓉学子·XXXX奖”申报表。“芙蓉学子·榜样力量”附件1.docx 附件3:湖南警察学院2022年“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团体成员信息表“芙蓉学子·榜样力量”附件3.docx一、组织领导
二、评选范围与奖项设置
三、评比评选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基本条件
(二)具体条件
四、活动步骤
1.大队初评审查(11月2日—11月5日)
2.大队公示推荐(11月5日—11月8日)
五、评比评选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清单
(二)团体申报材料清单
六、工作要求